縱火私奔小情侶男遭起訴 地檢署:求處最嚴厲之刑

▲北地檢署起訴呂姓男子,並向法院求處最嚴厲之刑。(圖/記者孫曜樟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家住新北市中和的17歲黃姓少女,不滿父親管教太嚴,6月9日凌晨3點多夥同24歲呂姓男友,在自家住處潑汽油縱火,黃姓屋主以為女兒受困在火場,衝進屋內救人受到嚴重嗆傷,一度躺進加護病房,同住的阿嬤、伯父伯母也受傷住院。新北地檢署今天起訴呂姓男子,並向法院求處最嚴厲之刑。


根據檢方2日公布的起訴書,黃姓少女出自單親家庭,從小就沒見過母親,父親管教方式傳統,造成父女雙溝通不良,因此女兒心生不滿。黃父親考量少女年紀尚輕且呂男遊手好閒,極力反對2人交往,6月8日晚間,黃家召開家庭會議,黃女與家人不歡而散,6月9日凌晨黃女與男友帶著加滿汽油的寶特瓶,返回自家犯案。

依照刑法規定,放火燒毀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呂姓男子在應訊時,坦承後悔犯下縱火案,並且強調黃父對他很好,是因為想討女友歡心,才會和她一同犯案。

雖呂男已坦承犯行,但其行為嚴重違背道德人倫,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依殺人未遂起訴呂男,並建請新北地方法院判處位嚴厲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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