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麥當勞趕「無臂媽媽」賠200萬 台灣趕唐氏症沒事

▲美國女子拉爾森自小患有一種極罕見疾病,造成她上肢畸形無法像常人過生活,但她並沒有讓病魔擊倒,還成為了4個孩子的媽。(圖/翻攝臉書)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的人權,是鑲金又包銀,台灣的人權是不值錢!」台灣麥當勞高雄右昌店以「影響客人觀感為由」,報警驅趕患有唐氏症的王姓婦女,引發民眾怒火,雖然台灣麥當勞堅持「沒有侵犯王女權益」拒絕道歉,但同樣的事若發生在美國,台灣麥當勞這種處理態度早就被告翻了

以下是一個真實案例

2006年11月,美國女子拉爾森(Dawn Larson)開車帶兒子去吃他最愛的麥當勞,沒想到在得來速車道取餐時,店經理見她伸出腳掌取物,竟拒絕把食物交給她,還不耐煩地質疑:「難道妳沒有手嗎?」就是這一句話,讓拉爾森備感被歧視,一怒之下告上法院。

原來,拉爾森自小患有一種名為「心手綜合症」(Holt-Oram Syndrome)的極罕見疾病,造成她心臟與上肢畸形無法像常人過生活,但她並沒有讓病魔擊倒,反利用腳掌取代了手掌,靠著自己的努力,學會了游泳、騎自行車,成為了4個孩子的媽。

「我只是想讓小孩吃麥當勞,我有付錢,我到底做錯了什麼?為什麼我要接受這種羞辱?」拉爾森控告麥當勞一案纏訟了4年多,終於在2010年12月,陪審團做出決議,認定麥當勞違反《伊利諾州人權法案》,歧視患有肢體障礙的顧客,判麥當勞需賠償6萬5000美元(約台幣196萬元)給拉爾森。

麥當勞雖不滿判決結果,事後仍發表了一份聲明,強調「我們很同情拉爾森女士和她的小孩在生活中所面臨的挑戰。任何時候,我們都不應讓她或她的孩子感到不受歡迎、不舒服或被歧視。」「我們努力工作,以提供顧客一個備感被尊重的用餐環境,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擾,麥當勞都是採用一貫的『零容忍』政策。

只是不知道這個「零容忍」,在台灣是否也適用?(圖/翻攝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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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歧視唐氏症與不換六號杯蓋事件後,你還會想吃麥當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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