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採牛樟木買毒 南投2山老鼠落網

▲牛樟木是山老鼠鎖定目標。(圖/資料照片)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南投縣竹山鎮及雲林縣古坑鄉一帶山區,出現盜伐野生牛樟木集團,台中警方獲報在南投逮捕林姓、劉姓2名男子,2嫌將所得贓款用於購買毒品。

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偵查隊表示,接獲情報在南投竹山、雲林古坑山區有多起盜伐牛樟木案件,偵查隊向南投地檢署聲請搜索票前往南投縣竹山鎮查緝,19日上午8時,逮捕林姓、劉姓2名男子,查扣重量約100公斤牛樟木,林姓男子持有安非他命0.48公克,並在劉男身上查獲海洛因5.12公克。

警方調查發現,林男、劉男沒正當職業,是山老鼠集團成員,為了吸毒,在山區盜伐國有或私人野生牛樟木,以車輛載運方式販售牟利,兩人將所得贓款購買毒品。

警方表示,兩人偵訊後,依違反森林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等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其他在逃共犯將積極追緝到案。

森林法罰則
森林法第七章52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於保安林犯之者。
二、依機關之委託或其他契約,有保護森林義務之人犯之者。
三、於行使林產採取權時犯之者。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
五、以贓物為原料,製造木炭、松節油、其他物品或培植菇類者。
六、為搬運贓物,使用牲口、船舶、車輛,或有搬運造材之設備者。
七、掘採、毀壞、燒燬或隱蔽根株,以圖罪跡之湮滅者。
八、以贓物燃料,使用於礦物之採取,精製石灰、磚瓦或其他物品之製造者。
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論,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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