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豬算公開儀式 賽德克女毀婚敗訴

▲賽德克結婚殺豬,等同平地送喜餅。

東森新聞記者魏宏卿/南投報導

南投仁愛鄉賽德克族李姓女子遭丈夫控告通姦,她反控當年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不存在;法官認為,男方曾殺兩頭豬分送親友和女方家,依照該族習俗,結婚殺豬等同公開儀式,判女方敗訴;全案可上訴。

貨車載來大豬公,年輕人打赤膊、頂著烈日殺豬,村裡熱熱鬧鬧慶祝,因為黃家有喜事,按照習俗殺兩頭豬,一頭分給新娘家,另一頭分送男方親朋好友。男方拍照紀念,沒想到成了日後上法庭的證據。

黃姓男子控告妻子通姦,對方反控當年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不存在。被告李姓女子表示,「根本就是沒有殺豬的事情,根本就是沒有,他還說還去請客,為什麼後面一直判我敗訴?」

法院判女方敗訴,原因在於法官認為,依照賽德克族習俗,結婚殺豬等同公開儀式,認定婚姻有效。黃男哥哥說,「殺豬就跟平地的喜餅定義是一樣的,既然有殺豬,這個婚姻就算公開,所以是有效的。」

原民部落殺豬有著特殊涵意,不是特殊節日就是結婚喜慶。李女堅稱結婚沒有殺豬,是因為夫家有喪事,為除穢氣才殺,與結婚無關;但男方駁斥說,族人沒有親人過世殺豬的習俗;法官則採信男方說法,判李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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