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妹控「硬來」嘿咻 男客侵占手機遭訴,性侵沒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一個「侵」字之差,刑責大不同。

▲按摩消費引發性侵、侵占糾紛。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按摩妹帶男客回家發生性行為,兩天後再上旅館嘿咻,事後控告男客性侵且借了手機不還,檢方調查,男子因氣女方要求逾萬元鐘點費,才侵占手機變賣供己花用,將男子起訴,性侵的部分沒事。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3歲張姓男子去年5月間前往台北巿林森北路某按摩店消費,因而認識按摩女子,女子下班後帶張男回家發生性行為,張男在2天後又邀約女方外出碰面並投宿旅館。女子後來報警控告張男,當天投宿旅館「硬來」性侵她,離開旅館前往超商時,男方又向她借手機不還。

檢警偵辦期間,張男否認犯罪,辯稱在超商時向女方借錢,女方當場提領3000元給他,並要求1萬4000元的鐘點費,他覺得太貴了,便把向女方借來的手機以1萬1000元賣給通訊行,錢已經花光了。

檢方調查,雙方離開旅館後,先去早餐店吃早餐,再到超商,女方在超商領錢,再把3000元及手機交付給張男,張男才自行搭車離去。

檢方依監視器畫面,認為兩人進出旅館且共進早餐,再至超商提款,期間行動自如,精神狀況正常,所控性侵情節與常情不符,難憑片面指控就認定張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嫌,檢方審酌張男侵占手機事實明確,予以起訴,性侵部分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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