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更二審 李泰安改判無期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轟動一時的南迴鐵路搞軌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二審宣判,以李泰安非主謀為由,依共同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南迴線鐵路內獅車站附近,從2004年至2006年一連串的鐵路遭破壞事件,導致列車上一位越配陳氏紅琛在出軌事故中不尋常死亡,結果發現陳氏為台鐵知本車站售票員李雙全的第三任妻子;當檢警開始調查時,李雙全在自宅附近上吊自殺,使得檢方懷疑李雙全的胞兄李泰安可能涉案。

判決指出,李泰安與已死亡的胞弟李雙全,共謀破壞鐵軌使火車翻覆,殺害李雙全妻子陳氏紅琛,貪圖詐取意外死亡保險金,嚴重危害公眾交通安全,造成社會人心恐懼。

判決書還表示,李泰安為貪得鉅額保險金,竟受李雙全之邀,共同以破壞軌道造成火車翻覆,即使枉送乘客性命也在所不顧,而殺害同居一家弟媳陳氏紅琛,居心狠毒惡性重大,犯後卸責未見悔意,難以寬恕,但因法官審酌李泰安非主謀,依共同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這起南迴鐵路搞軌案,屏東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屏東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18年,並以20萬元交保,更一審減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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