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偷拍28女求刑30年 4女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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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遭求刑30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台北地檢署6日偵結起訴,李被以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定,李涉嫌對28名女子性侵偷拍,具體求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喧騰一時的李宗瑞案,北檢今日偵結,檢方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嫌;累計他一共有27項妨害性自主罪、17項妨害秘密罪,按照一罪一罰原則,應該被求刑209年,合併求刑30年。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李宗瑞自98年8月起,在北市夜店內認識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矇騙被害人喝下,等女子不省人事後,帶往他位在信義區住家性侵女子得逞,並涉嫌偷拍性愛過程。

檢方調查,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下藥性侵;3名女子遭強制性交;另光碟顯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過程有抵抗舉動,但未出面指認。此外,李趁10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對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另有4女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至於涉嫌窩藏李宗瑞的彰化女子陳美蘭,也被依照藏匿人犯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陳女不問是非、助長奸邪,阻礙國家公權力行使,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勿宣告緩刑。另外,李宗瑞父親、前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和母親史錦秀,以及自稱是李宗瑞女友的毒品通緝犯Joyce(賴慕禎),全都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昨天提訊李宗瑞時,他仍不認罪,但哀求檢方讓他交保;檢方除將繼續押他,還將他的吸毒案另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及發交警方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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