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不出聲非騷擾?法官裁定不罰

我們想讓你知道…不算「滋擾」不罰,總有別的辦「法」!

東森新聞記者吳竣翔/苗栗報導

接到不出聲的電話飽受騷擾,卻無法可管嗎?苗栗一名張姓女子今年4到5月,連續接到電話對方都不出聲,讓她不堪其擾,警方調閱通聯記錄查出身分,將一名林姓男子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但法官卻以打電話不出聲不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不罰。

「喂?你是誰?」鈴聲響起拿起手機,喂了老半天,對方不說話就是不說話,不出聲也不掛電話,真的讓人很抓狂!苗栗就有一名張姓女子,原以為對方打錯,沒想到這不出聲電話連續出現,從4月1日到5月20日將近兩個月時間,實在讓她不堪其擾,張女報警查出通聯記錄,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林姓男子移送法辦,沒想到法官卻裁定不罰。

苗檢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它(社違法)列舉的這些項目,沒有規範到說打電話不出聲音的這個類型。」打電話不出聲不算騷擾,原來社維法「藉端滋擾」是指當面用言語或行動騷擾,電話不算。規範對象則包括住戶、工廠、公司行號以及公共場所,張小姐屬於個人不構成。

只是打電話不出聲,確實已經影響到生活,難道無法可管嗎?林李嘉表示,「她的精神上有受到騷擾,有得到什麼憂鬱症,或者什麼傷害的話,可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來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不起訴,還是可以循民事向法院請求精神賠償,禁止對方騷擾,遏止這種無聊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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