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報導有誤!吳敦義與律師同步發函 要週刊全文照登


▲吳敦義被扯入林益世案,發澄清函要求報料媒體全文照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林益世案燒到副總統吳敦義,針對《壹週刊》528期報導,吳敦義在7月25日正式透過辦公室發函,要求澄清與更正,並同步由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傅祖聲,發文給《壹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邱銘輝、記者蔡慧貞,函文中表示「部分報導與事實不符」,並要求對方以「合理篇幅」刊出澄清函全文。

副總統吳敦義澄清函全文如下:

針對7月18日出版之582期壹週刊報導「蔡令怡急電吳門忠」一文,吳敦義澄清如下:

一、在某名嘴爆料所謂黨政高層X先生之時,壹週刊七月十日下午曾就此提問,當天下午七時我發出的聲明是:「我和內人並不認識陳啟祥先生,也不知道所稱「陳啟祥的岳丈」是誰?當然也沒有陳啟祥或「陳啟祥的岳丈」來請託過事情,所以我從未介入或聽聞陳啟祥與林益世之間的糾葛。」不只是林案發生的兩年多前不認識,從過去到現在,也未曾介入陳啟祥與林益世之間的糾葛,無端被爆料名嘴影射為X先生,雖因烏龍爆料之名嘴已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而真相大白,但媒體仍有若干與事實不符之報導。

二、582期壹週刊報導稱:「當天,蔡令怡還悄悄打電話給吳門忠,關切此事」,與事實不符,因為內人並未打這通電話!而其標題「蔡令怡急電吳門忠探內情」,以及後段刊載:「知情人士說,蔡打電話給吳門忠劈頭就問,林益世索賄的事要爆出來,『這麼嚴重的代誌,為什麼不先跟吳敦義說一下?』吳門忠則回說:『這件事透過很多人跟林益世總共說了三遍,但林益世聽不進去,才會爆出來。』」之內容,亦非事實。

三、吳敦義於91年、94年競選南投縣立委,均獲得吳門忠先生之支持。但是吳門忠並非吳副總統之「大樁腳」。

敦義深刻體認,作為公眾付託之公職人員,必須嚴格自我要求,也必須虛心接受社會之檢驗。但也希望,新聞媒體能審慎查證,公正無私地報導事實,這才是第四權的可貴風格。本函所述,請貴刊全文刊登,以還原真相、澄清事實。
副總統吳敦義 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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