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遭抗議「可恥」 黃春明回敬五字判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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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黃春明去年5月到台灣文學館演講時,遭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舉大字報抗議,2人因此發生口角衝突,黃春明還爆粗口大罵五字經,台南地院2日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新台幣1萬元,緩刑2年。黃春明為此表示:「以後不想再見到蔣為文」。

年逾7旬的黃春明去年5月應邀到台灣文學館主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蔣為文認為黃春明「不倫不類」的說法侮辱台語文,當場以「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大海報抗議。

◄蔣為文當日的抗議海報使用簡體字也引起網友的不滿。(圖/翻攝自請蔣為文用「台灣語文」抗議,不要用「中文」臉書)

黃春明當時被罵後要求對方上台辯論,但蔣為文不願上台,雙方針鋒相對,黃春明情緒激動,直嗆蔣為文「會叫的野獸、悲哀」,並爆粗口罵對方五字經及比出中指,還兩度衝下台理論,也脫掉外套作勢要打蔣為文,兩人因此鬧上法庭。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春明因被激怒,無法控制情緒才爆粗口,但他無前科,年紀又逾7旬,且長年致力台灣文學工作,院方決定給予緩刑自新,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黃春明1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黃春明說,當時他在演講還沒有下結論之前,蔣為文就到場舉大字報抗議,明顯是有備而來,意圖擾亂現場,且「可恥」訴求不只污辱到他,也污辱到其他人,對於蔣為文的提告表示很無奈。

退休後的黃春明沒有固定收入,為了這起官司,前後3次南北奔波,趕到台南開了3次庭,造成生活上的麻煩;如今地院判決結果出來了,事件過了就算了,自己也相信緩刑期間不會再有其他官司纏身,他說:「總之我不想再見到蔣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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