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利逾10億!透過人頭公司買內湖地 中信銀兩重臣押了

▲中信金爆發購地弊案,其中一筆土地交易地點現為中信銀行政大樓。(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中信銀主秘陳永晉、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15日聲押獲准,法官認定2人供詞交代不清,涉犯證交法、銀行法、洗錢等罪,且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

中信銀2015年7月斥資51億3900萬元向長虹建設購買內湖大樓,檢方調查後,懷疑有中信金內部職員利用人頭子公司與建設公司合購土地,之後再將土地高價轉賣給中信銀賺取差價。

北檢14日約談陳永晉、張明田、中信銀行舍管理部副理柯弘達、中信銀行舍管理部協理陳立三、慶瑞開發董事長巫春香、慶瑞開發董事張明人等6人;巫春香訊後被限制住居;陳立三200萬元交保;張明人和柯弘達遭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陳永晉、張明田被聲押禁見,北院昨晚裁准。

檢方發現,陳永晉涉嫌成立人頭公司向港商盛至公司購地,張明田透過胞弟張明人的慶瑞開發公司向這家人頭公司購地,再賣給中信銀,過程中涉嫌套利10餘億元。

張明田辯稱他未參與公司營運,僅提供財務、併購等諮詢;但他的下屬證稱,包括不動產處分、購置分行等都要向他報告,且張有准駁權限。

對於兩名重臣收押,中信金控以「深感遺憾」回應,強調公司相信同仁清白,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的偵辦,期望早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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