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讓國民負擔差額! 台電取消12億「校園電價補貼」

▲台電105學年起將不再補貼公高中職與大學電費,預計將有233所學校受影響。(圖/本報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電8日宣布,105學年起將不再補貼公高中職與大學電費,預計將有233所學校受影響,估計將增加1億4900萬元經費支出,引發苗栗縣教育處長劉火欽批評「台電不該只顧商業立場」;對此,台電總經理朱文成表示,「付費單位應勇於承擔,不該將電費交由全國人民買單」。

台電自今年起,已先行停止補助國立高中職與大專院校的電費補助,將交由各校自行負擔,2016年起將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私立國中小將自行負擔電費,公立則需自行與地方政府和台電共同協調,屆時地方政府不補助,偏鄉學校將成「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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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補貼學校電費已有多年的歷史,每年補助金額高達12億元,其中國中小就占了10億,國私立大學則每年約補助1億元;台電祭出「不補助」政策後,教育部計畫將給予公立學校電費補助,但由於今年預算已編列完畢,教育部資科司副司長劉文惠表示,「最快年底才能增列補貼經費」,也因為電費補貼會排擠其他預算,教育部仍希望台電能繼續提供學校優惠。

▼台電總經理朱文成表示,「付費單位應勇於承擔,不該將電費交由全國人民買單」。(圖/記者林信男攝)

台電停止補助大專院校電費公告一出,便讓許多大學叫苦連天,由許多理工科系需要24小時用電,加上學生宿舍更是「吃到飽」,校方每年將多負擔上千萬元電費支出。因此,國立中山大學希望教育部開放大學調漲學雜費,因應負擔。

雖然許多學校皆對台電停止補助電費一事表達不滿,但但清大核工所教授李敏卻贊同台電做法,表示教育用電費就該由教育體系支出,「無論是學生、校方以及教育單位都應該納入付費考量」;但政大教育系教授則認為台電取消用電不該只針對學校,「用電量大的企業也應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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