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前年12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某路口時,因不滿另一名騎士轉彎猶豫不決,脫口一句「要轉彎不轉彎的,是在幹嘛啦」,結果反遭檢舉在車道上驟然停車,挨罰1萬6000元。雖然阿強辯稱自己當時只是善意告知,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認定他違規屬實,裁定駁回。

▲阿強認為自己是善意提醒檢舉人轉彎不要猶豫不決,並未違法,但法官沒有採信他的說詞。(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4年12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一處路口,因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行為,被民眾檢舉,經警方查證屬實後舉發,事後收到一張1萬6000元罰鍰的罰單,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強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辯稱,當時自己正在回家途中,看見檢舉人想從外側車道左轉至巷弄,卻猶豫不決,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出於善意才會出聲告知,沒想到反遭檢舉,當時雙方都是慢速行駛,他沒有停在車道中,距離檢舉人也有一段距離,應當不構成危險駕駛。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檢舉影像,發現當時檢舉人的機車先是左右擺動,接著開啟方向燈慢速直行通過路口,然後就聽到一聲長鳴的喇叭聲,阿強騎車從檢舉人右側超車,緊接著煞車燈亮起並停下,檢舉人也跟著停下,阿強轉頭跟檢舉人說,「要轉彎不轉彎的,你是在幹嘛啦」。
法官認為,阿強從檢舉人右側超車至前方,當時前方無人、車或其他障礙物阻擋,也沒有任何突發狀況,他卻突然在車道中暫停,導致檢舉人也要因此隨之停下,顯然已經妨害到檢舉人的行駛動線,足認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行為。
法官指出,縱使檢舉人有騎車猶豫不決的行為,但阿強既然能超車到前方,依照當時路況,應當可以順利繼續前行,他卻為了質問而在車道中暫停,這顯然不屬於緊迫性的突發狀況,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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