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妻持滾燙熱水淋丈夫!他裸下體奔出門求救 殺人未遂判刑定讞

▲▼熱水壺,飯店熱水壺。(圖/記者鄺郁庭攝)

▲女子以大量滾燙熱水燙傷前夫,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蕭姓男子與尤姓女子結婚多年感情不睦,多次發生衝突。2022年間,2人爭吵後,尤女趁著蕭男坐在沙發上睡覺時,持滾燙熱水朝蕭男胸部、頭部淋下,蕭男驚醒,立即脫掉滾燙的褲子,裸下體衝出門求救,最後造成全身5成三度燒燙傷。尤女被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一二審法院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據了解,曾任鋼琴老師的尤女(65歲)與蕭男結婚多年,但2人感情不睦,經常發生肢體衝突,蕭男打不贏尤女,2021年9月遭毆打後,聲請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獲准。2人2022年3月間協議離婚期間,2人雖然還住在一起,但又發生口角,蕭男轉頭到沙發上,半躺坐姿伸直雙腿、閉眼睡覺。

尤女氣不過,趁著蕭男睡覺時,拿起一大壺熱水,朝著蕭男的頭部、胸部淋下,蕭男吃痛驚醒,熱水又集中在褲襠處,他趕緊脫下褲子,衝出門找里長求救。蕭男遭送醫急救,造成體表面積百分之50至59之燒傷合併百分之40至49三度燒傷、肥厚性疤痕之傷害,治療三個月才出院。蕭男提告,尤女被檢方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尤女否認犯罪,辯稱:「我當時在住家一樓之廚房切水果,聽到熱水瓶破裂倒下之聲音,過來就看到蕭男被熱水燙到。」但法院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認定尤女犯案。考量她犯後一再飾詞圖卸,犯後態度不好,也未賠償蕭男損害,蕭男在法院審理時也表示無意原諒尤女。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將尤女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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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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