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阿嬤家煉製「喪屍」被活活燒死 3同夥「見死不救」直接落跑

▲▼淡水1死火警,2友偷開車落跑,陳男(戴外套者)、郭男遭警方逮捕。(圖/記者陳以昇攝)

▲新北淡水民宅製毒釀命案,2友偷開車落跑,陳男(戴外套者)、郭男遭警方逮捕。(資料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處民宅暗藏製毒工廠,陳宇紳、郭育帆、陳鶴玟與林俊岳分工製造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明知化學原料高度易燃,卻放任林男攪拌時抽菸,引燃火勢釀成火警,造成林男當場死亡、房屋嚴重燒燬,另有2人事後偷車逃逸。士林地院依製毒、過失致死等罪,判陳、郭各5年4月,陳鶴玟5年2月,並沒收毒品與器具。

4人自2025年6月初起,進入林俊岳祖母提供使用的淡水民宅製造依托咪酯,由林俊岳負責實際製毒流程,將原料混合、加熱、攪拌後,再以溶劑處理、冷藏沉澱結晶;陳鶴玟負責外出採買三餐、菸品與日用品,並在一樓觀看監視器把風,也協助載運製毒原料;陳宇紳、郭育帆則負責清洗製毒容器、搬運桶槽,並依指示協助製作。

警方事後搜索該處民宅,查扣正庚烷、乙醇、瓦斯桶、快速爐、真空馬達、磅秤、攪拌與過濾設備等大量製毒器材,並查獲多批依托咪酯結晶,其中一批純度高達96%,驗前純質淨重約350公克。

檢方認定,6月18日傍晚,林俊岳在民宅二樓工作間攪拌易燃化學原料製毒時,一邊抽菸一邊操作,引燃火勢。火災造成二樓工作間嚴重燒損,瓦斯鋼瓶傾倒並出現破裂,屋頂鐵皮與鋼樑變色,牆面剝落、木櫃碳化,林俊岳因來不及逃生,當場死亡。

此外,火災發生後約6分鐘,陳宇紳、郭育帆為逃離現場,於屋外共同竊取他人自用小客車後駕車離去;車輛事後由警方尋回並發還車主。

庭訊中,陳宇紳辯稱,火災發生當下曾想滅火、靠近救人,但因火勢過大無法接近,只能逃生,事後因驚慌才開車離開;郭育帆則表示,火警時不確定林俊岳是否仍在屋內,因一時不知所措才跟著離開;陳鶴玟供稱,自己主要負責採買、把風與載運原料,實際製毒行為均由林俊岳主導。3人均主張火災並非刻意造成,屬意外事故。

法官不採被告辯解指出,3人自6月初即參與製毒,明知正庚烷、乙醇等原料高度易燃,對製毒過程中存在的明顯危險,負有監督與防止義務,卻放任林俊岳在攪拌原料時抽菸,屬於「過失不作為」,與火災及死亡結果具有明確因果關係,不能以驚慌或非主導者卸責。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抽菸製毒釀火警奪命,3人判5年以上。(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此外,火災造成1死與住宅燒燬,且事後有人偷車逃逸、重置手機資料,增加偵辦難度,法院認為並無「情輕法重」,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

法官最終依製造第二級毒品、過失致死等罪,判處陳宇紳、郭育帆各5年4月有期徒刑,陳鶴玟5年2月,並宣告沒收依托咪酯毒品、製毒器具及相關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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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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