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男25年前娶陸配,因家人排擠而分居兩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娶回陸配後,因不被台灣家人接納,導致關係迅速冷淡,妻子在婚後數年便黯然返回大陸,雙方從此分隔兩地、幾乎斷絕聯繫。期間曾訴請離婚卻因程序問題未果,今年再次向法院提出,法院認定長期分居與導致長期分隔、互不往來,判准離婚,為這場跨海姻緣劃下句點。
依據判決書內容,男子主張,他與陸籍妻子於民國89年在中國結婚。婚後來台共同生活,卻因不被家人接納,導致婚姻生活蒙上陰影。妻子於93年間選擇返回大陸地區,自此兩造分隔兩地,長達十幾年沒有往來與聯繫。
原告坦言,婚姻早已破裂,雖曾於94年間嘗試訴請離婚,卻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未能成功。如今,再次訴請離婚,為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關係尋求法律上的解脫。
法院審理,由於兩造自民國92年起便因家庭因素開始分居,除了被告在民國106至108年間曾極短暫來台數日(性質更像是旅遊或處理事務)外,雙方再無共同生活。尤其自民國108年2月被告最後一次短暫來台後,至今未曾再入境。
法院認定此種「因家庭因素導致分居,且長期分隔、互不往來」的狀況,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考量婚姻破裂的軌跡始於家庭環境壓力,而後續長期分居、未積極維繫婚姻的狀態可歸責於被告,故原告依此條文訴請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