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9歲男駕車自撞燈桿 警眼尖搜出「喪屍煙彈」

▲▼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自撞電桿,警方到場處理,在車內副駕駛座上發現一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自撞電桿,警方到場處理,在車內副駕駛座上發現依托咪酯煙彈。(圖/記者吳世龍翻攝,下同)

記者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南路今(15)日凌晨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自撞燈桿事故。警方到場處理時,於車內起獲一顆經初篩呈依托咪酯陽性反應的毒煙彈。儘管29歲的李姓駕駛酒測值為零,仍被警方依持有毒品罪及公共危險罪,將李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今日凌晨0時許,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接獲通報,指仁武區八德南路398巷口前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自撞事故。警網隨即趕赴現場,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因故直行時自撞燈桿,駕駛為29歲的李姓男子。

▲▼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自撞電桿,警方到場處理,在車內副駕駛座上發現一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警方對李男實施酒測,結果顯示其酒測值為0,排除酒駕肇事。李男在事故中僅有嘴角輕微擦傷,並無大礙。然而,就在員警協助李男處理事故並拿取衛生紙時,意外在車內副駕駛座上發現一顆可疑的「煙彈」。員警立即進行初步檢驗,初篩結果顯示為依托咪酯(Etomidate)陽性反應。

▲▼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自撞電桿,警方到場處理,在車內副駕駛座上發現一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儘管李姓駕駛並非酒駕,但因其駕車自撞的危險行為,加上持有經確認為毒品的依托咪酯煙彈,警方依持有毒品罪及公共危險罪,將李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以釐清其吸食毒品後是否影響行車安全。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遠離新興毒品,確保自身及他人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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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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