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醞釀為中配修國籍法 劉世芳:修法排除特定國家才是標籤化

▲▼立法院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內政部長劉世芳、主計長陳淑姿、農業部長陳駿季、經濟部次長賴建信、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出席。(圖/記者湯興漢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要求中配擔任公職必須依照《國籍法》放中華民國籍以外的國籍,國民黨團擬修《國籍法》解套。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國籍法》規定要對單一國家效忠,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家都是同樣規定處理,並沒有所謂的化外的規定,「如果有人把特別的一個國家或地區修法排除掉的話,這個才是標籤化處理」。

劉世芳說,只要是中國的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台灣來申請到合法許可的話,他在台灣不管是生活、福利、工作上面,都是受到同樣的保障。

劉世芳強調,唯一的比較不同的地方就是,《國籍法》規定要對單一國家效忠,所以才會有《國籍法》20條的規定。她強調,已經經多次重申,《國籍法》的規定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家都是同樣規定處理,並沒有所謂的化外的規定,「如果有人把特別的一個國家或地區修法排除掉的話,這個才是標籤化處理」。

至於台中市長盧秀燕質詢時說,公職人員要以效忠中華民國為對象;桃園市長張善政則說,以《國籍法》討論中配參政資格,在法理層面上有疑慮。劉世芳重申,擔任公職的意思就是,只能針對某一個國家效忠,不可能效忠兩個國家,所以在不管是張市長或者是盧市長他們的話我們都會引以爲參考。

劉世芳再次強調,如果做《國籍法》的修法,會不會會有標籤化處理?或者對未來中配要參加台灣的任何其他公共活動或是公共領域部分,反而有不同的一個想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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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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