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與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不服台南地院裁定交保後因南檢抗告成功發還更審,合議庭裁定延押2個月而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4日駁回。(民眾提供)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涉及綠能弊案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先前被台南地院裁定600交保,南檢抗告成功後又被台南地院裁定收押,陳再度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4日以陳與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兩人,涉犯證券交易法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及加重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仍存在,裁定駁回2人抗告。
台南高分院指出,陳啓昱曾於偵查期間逃亡逾20日,遭通緝後始到案,蘇坤煌則面臨檢方求刑12年及新台幣2億元罰金。兩人所涉罪名均為法定刑期7年以上之重罪,依人性趨吉避凶之心理,顯有逃匿以規避訴訟程序及刑罰執行之可能。
另證人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被告具高度影響力 本案尚有86位證人待交互詰問,包含台鹽公司、台鹽綠能、鴻暉公司等現任與前任員工。陳啓昱曾任高雄市副市長、台鹽公司及台鹽綠能董事長,蘇坤煌則長期擔任台鹽綠能總經理,對相關證人具一定影響力。法院認為,供述證據易受干擾,若未釐清事實即釋放,恐生誤判之虞。
法官補充指出,同案共犯蘇俊仁所傳喚之友性證人,包括親友、員工及下包商等人,均於被告交保後臨時請假不到庭,顯示被告在外確有影響訴訟程序之可能。其中一名證人甚至於庭前一日施打疫苗後以身體不適請假,法院認為此舉具干擾供述之疑慮。
法官認為陳、蘇2人主張身體因素需就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審酌其於看守所內已有就診紀錄,認定目前仍可獲得適當醫療照護,與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所定停止羈押要件不符,故一併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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