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見面少女遭網友襲胸!尿遁逃離 他辯:我易怒失控推人

▲難過,哭,小孩,孩子,悲傷,生氣,流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遭網友襲胸藉尿遁逃離魔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少女網路交友認識「大雄」後,雙方首次見面就遭對方襲胸強制猥褻,藉上廁所驚惶逃離,經法院審理,大雄否認有猥褻行為,辯稱是因「情緒問題」容易暴怒才有推打動作,由於女孩衣物採集到的DNA與被告相符,法官認定犯行屬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5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大雄」與被害少女透過網路認識。去年6月間,兩人首次相約見面,李男將甲女帶回其位於彰化縣的住處後,竟在二樓房間內違反女孩意願,強行親吻及襲胸。女孩雖極力掙脫,最後佯稱要上廁所才得以逃離現場。驚慌失措的打電話向家人求助,並報警處理。警方隨後在男子住處循線逮捕大雄。

審理過程中,「大雄」雖承認與少女同處一室,但否認有猥褻行為,辯稱是因「情緒問題」常常暴怒才有推打動作。辯護人也質疑少女證詞前後不一致,且案發後她還主動追蹤自己的社交帳號。

法院調查發現多項關鍵證據,女孩衣物上採集到的DNA與被告相符、監視器畫面顯示少女逃離時奔跑驚慌,被告過去已有類似前科,犯罪手法高度相似,認定,被告辯詞與事證明顯矛盾,且少女案發後驚恐反應真實,因此不採信被告說法。

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身為成年人,卻對未成年人犯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考量被告前科紀錄、犯後態度不佳,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未履行賠償,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全案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12/2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18 2 5661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