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越南嫩妻當地宴客...返台竟強逼性侵遭判刑 未婚妻也跑了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中一名男子在越南跟妻子辦婚宴,回台被妻子控強迫性交,遭判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A男娶了一名24歲越南籍女子,並在越南當地完婚,但在我國境內並未登記,僅為未婚男女朋友。2人返台生活後,A男卻強逼未婚妻性交,甚至踹門扯衣,被未婚妻驗傷提告。台中法院審酌A男未克制情慾犯案,有想賠償未婚妻,但已經無法聯絡上,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警追查,A男與24歲越南籍女子已經在越南辦理婚宴,但是在我國境內並未登記結婚,依法律雙方在台灣僅為未婚男女朋友。不過,2人返台後同居台中市潭子區,去年8月某日,A男不顧未婚妻意願,指侵未婚妻,隔日一早發現未婚妻反鎖房門,又踹門闖入,扯壞未婚妻衣物,欲強制性交,經未婚妻反抗才未得逞。未婚妻事後驗傷、到警局提告,A男被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移送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A男不顧自己是同居未婚男友,未克制情慾,對未婚妻進行本案犯行,審酌無前科,雙方已經在越南辦理婚宴,僅在我國尚未登記結婚,坦承犯行,表達願意跟告訴人和解並賠償,但無從聯絡未婚妻,地院認為雙方不能和解或調解,並不能歸責於A男。

地院審酌,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但雙方為未婚男女朋友,生活仍可能有交集等情,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8月、強制性交未遂判處1年,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於保護管束期間禁止對未婚妻有不法侵害,並支付公庫6萬元以及進行義務勞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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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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