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傳播妹偷藏小費!女要求脫光檢查「拍下全裸照」 遭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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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懷疑傳播妹藏小費,用手機拍下傳播妹裸體照。(示意圖/翻攝自Peakpx免費圖庫)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與友人喝酒時找傳播妹助興,而傳播妹收了客人小費讓她感到不滿,在廁所質疑傳播妹,並趁傳播妹脫衣服表示沒藏小費時,用手機拍下傳播妹全裸照,台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女子有期徒刑4月。

判決書指出,董姓女子2023年10月14日,在台北市與乾弟等友人一同飲酒,期間為助興而找傳播小姐到場一起飲酒,傳播妹即到場一同飲酒助興,不過傳播妹因收取現場客人小費,董女心生不滿,見傳播妹進入廁所,便跟至廁所內對傳播妹稱「妳是不是有拿人家的小費?叫妳拿你就拿?」,傳播妹表示「不然還你妳」,董女接續表示「誰知道妳其他地方有沒有藏小費」,傳播妹於廁所內脫去全身衣物,董女未經同意,趁機以手機拍攝傳播妹全身裸體影像。

法院審酌,董女僅因與傳播妹發生爭執,無故以手機攝錄傳播妹侵害隱私權,對傳播妹心理造成傷害,台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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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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