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師助理捷運站偷拍裙底!學校女童也不放過 二審仍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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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在多處捷運站偷拍女性的裙底風光。(示意圖/翻攝自Peakpx免費圖庫)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在高雄某國小擔任教師助理的林姓男子(已離職)2023年開始在捷運站等處埋伏偷拍女性私密影像,後來他在捷運站衛武營站犯案時被一名熟女察覺報案,警方到林男家搜索時赫然在隨身硬碟裡找到大量猥褻影像,甚至他在任職的國小也偷拍2名女童,還專挑女高中生等人犯案,全案共10人受害,他一審認罪仍被判8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的刑度。

林男自2023年起,於高雄捷運衛武營站、凹子底站等多處人流密集地點,以手機低角度偷拍女高中生及女性裙底風光,最後則是在衛武營偷拍時被發現,檢、警發現他還利用教師助理身分在校內拍攝2名7歲、10歲女童,警方在其硬碟中發現高達927GB的猥褻影像,檔案多達4689個,且按被害人特徵分類存檔,甚至刻意拍攝被害人正臉以利辨識,行徑極為惡劣,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時,林男雖然認罪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但法官認為,林男身為教育工作者,非但未保護學童,反利用職務便利犯案,嚴重破壞師生信任關係,因此仍判處8年有期徒刑。

林男不服上訴,並以「母親年邁需陪伴」為由向法院聲請交保,但法院認為林男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初期否認犯行,直至羈押庭才認罪,顯見有避重就輕傾向,加上其硬碟中大量影像尚未完全釐清,若交保恐有湮滅證據之虞,因此駁回交保聲請。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之認事用法皆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駁回林男上訴,維持原審徒刑8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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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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