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建高來台私募房產債券20億 集團總裁+董事非法手段下場曝

▲▼美商建高集團非法募股《證交法》案,創辦人陳銘達。(圖/記者劉昌松攝)

▲美國建高集團創辦人陳銘達,非法在台募股投資,觸犯《證交法》被緩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專營房地產投資的美國建高公司創辦人兼總裁陳銘達,與公司董事經理周子迪,涉嫌私自在台招攬投資美國房地產基金,20年來募資達新台幣近20億元,用來投資美國房地產,觸犯《證券交易法》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等罪嫌,台北地檢署調查近1年,陳銘達、周子迪坦承犯行,獲檢察官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條件是各要繳庫150萬元、100萬元。

美國建高公司創立於1991年,是一間華人主導的美國房地產金融服務公司,從事房地產私募基金管理與房地產營運公司股權投資,但直到2024年1月2日,才由經濟部核准,在台登記設立分公司,作為營運據點。

北檢起訴指出,美國建高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前,以周子迪的睿智公司為據點,從2014年到2023年間,招攬不特定人加入「美國環太平洋房地產基金(PRP基金)」,由在美國設立的公司發行「股東權益」或「免稅債券」募資,募得投資款用來購置美國各地區的不動產,經整修後收租或賣出。

▲▼美商建高集團非法募股《證交法》案,台灣分公司負責人周子廸。(圖/記者劉昌松攝)

▲美國建高台灣分公司負責人周子廸也獲得緩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以美國建高2015年發行的「PRP第16號基金」為例,「股東權益」是每1單位價格為美金10萬元,至少需認購美金50萬元,公司清算後可按持股比例分配盈餘;「免稅債券」的投資期限為5年,美國建高可展延1年並以展延2次為限,最小投資單位美金30萬元,年息11%,每年可實現現金利息5%。

雖然投資人都有獲得本息收入,並沒有虧損問題,但美國建高非法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累計在台收受投資款共美金6249萬9529元、新台幣2716萬5000元,已經觸犯《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檢察官郭建鈺2024年間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約談後,陳銘達與周子迪因坦承犯行,分別獲得緩起訴的免坐牢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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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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