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行車糾紛拍窗討公道...玻璃降下伸出1把槍 他腳踝慘中彈

▲前陸軍269旅某步兵連張姓中士班長去年12月在營區將國造T75K3手槍與3只彈匣放入迷彩褲口袋意圖攜出營區,後因部隊察覺短少槍枝發動全連搜查,張男將手槍等物放在營區某處草地被發現。(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槍枝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余姓男子騎機車與開車的沈姓男子差點發生車禍,余男氣得追上去將沈男的車攔下,拍打車窗想要興師問罪,不料卻惹惱沈男,沈男在車上就掏槍對著余男開槍,當場打中余男的腳部,所幸送醫後沒有大礙,警方獲報循線逮捕沈男送辦,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沈男徒刑7年。

判決指出,余男是前年3月23日中午12時20分左右,騎車經過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三路與中華橫路交叉口時,與沈男開的車差點發生碰撞,雙方在路中發生行車糾紛,後來沈男離開,約3分鐘後,余男看到沈男的車停在路邊,便上前拍打車窗進行理論。

沈男見余男上前理論,隨即搖下車窗並掏出一把改造手槍朝地板射擊,導致余男腳踝中彈,沈男隨後趁機逃逸,所幸余男送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接獲報案後,當天下午便在沈男住處將其拘提到案,並查獲改造手槍一把及子彈一顆。

沈男被捕後辯稱他只是朝地板開槍警告,並未對人或頭部開槍,且開完槍後便離開,未與對方繼續爭執,然而,檢方不採信他的說法,依殺人未遂及非法持槍等罪嫌將其起訴。

法院審理後,法官根據現場情況認為,沈男刻意將槍口朝地下及余男足部位置射擊,客觀上致死的可能性大幅降低,其行為應屬基於傷害犯意,而非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沈男2年2月有期徒刑,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則判處5年4月,合併執行7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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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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