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媽媽男友性侵!腳打石膏無法反抗「該做的都有做」

▲桃園市吳姓男子分別在前年5月與去年9月間,邀約某女子在酒吧喝酒,趁其酒醉意識不清後載至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大生在媽媽男友的陪同下參觀校園,沒想到竟遭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考上大學,在媽媽男友石姓男子的陪同下參觀校園,沒想到回到住處後,石男竟趁著她腳打石膏、無法反抗時性侵得逞。小花5年以後向媽媽坦白這件事,高雄地院也判石男4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先前透過升學考試,考上了高雄某間科技大學,石男得知以後自告奮勇,聲稱可以帶小花先去校區參觀。

2人逛完校園以後,石男騎車將小花載回住處,接著藉口要上樓拿東西,要求小花陪同。由於雙方熟識,小花並未產生懷疑,跟著石男上了樓。

沒想到,石男眼見小花腿部受傷、打著石膏,竟因此心生歹念,以幫忙腿部按摩的名義,開始撫摸小花,接著不顧對方的抗拒,先是利用體型優勢壓制,並強行性侵得逞,直到小花的朋友打電話來,才停止惡行。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當時女學生因為腳打石膏、無法反抗,遭到媽媽男友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事後小花向朋友訴苦,一見面就崩潰指控「該摸的、該做的都有」,且自己因為車禍骨折、沒有辦法抵抗,情緒激動處更是不斷痛哭。

不過,由於石男是媽媽的男友,小花顧及這層身分,以及媽媽的感受,遲遲沒有說出遭到性侵一事。直到案件經過5年,媽媽跟石男分手,才終於決定報警,將惡狼繩之以法。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石男身為小花母親的女友,理應更加尊重小花的身體自主權,沒想到竟趁著小花腳裹石膏、無力反抗時逞慾,最後依照故意犯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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