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霞飯店內鬨 二審大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知名台菜店「阿霞飯店」去年初傳出家族商標權糾紛,二代、三代鬧上法院。一審認為三代透過網路行銷沒有涉及侵權,但二審結果逆轉,三代被認定違約,應賠償總計4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阿霞飯店。(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阿霞飯店創始於1940年。(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記載,阿霞飯店原本是由創辦人吳錦霞與其五弟吳壽春(原阿霞飯店主廚)共同經營,2009年4月間二弟的兒子吳榮燦、五弟的女兒吳青蓉達成協議,約定將經營權明確分為「實體經營權」(含餐廳、飯店)及「網路經營權」(含網路購物、線上零售),並由兩人各自負責。

吳榮燦後來以2700萬元買下老店一半的不動產權,接著交棒給第三代兒子吳健豪等人。吳健豪等人除了成立台灣阿霞有限公司,還創辦「錦霞樓」實體餐廳,由另外兩名家人負責行銷、販售阿霞飯店的商品;吳青蓉則以阿霞飯店網路購物館為主,從事阿霞飯店商品的網路販售及線上零售服務。

然而,創辦人吳錦霞過世之後,二代認為三代違約跨入網路行銷,甚至接受媒體採訪,雙方因此鬧上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三代吳健豪並無違約,但是他的另一個品牌「錦霞樓」可能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所以判他此部分侵權,應賠償50萬元。

全案上訴至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則認為,吳健豪透過臉書、IG行銷的部分違約,若未經二代同意,僅能使用傳單、招牌看板、商品包裝、報章雜誌等實體廣告物進行宣傳,於是改判他與妻子應連帶賠償4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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