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部隊慶生伙食採買哥哥賣的鵝肉 空軍中校下場曝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空軍司令部保修指揮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吳姓中校中隊長,為照顧胞兄經營的鵝肉餐廳,利用慶生會等機會,要求承辦人員前往鵝肉餐廳採購相關食材,前後共採購21次,部隊並支付167萬9240元費用,讓胞兄獲得不法利益50萬3772元。屏東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褫奪公權2年。

判決書指出,吳姓中校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擔任空軍司令部保修指揮部第一後勤指揮部轄下勤務中隊中校中隊長,負責監督勤務中隊人員辦理一指部全體官士兵日常所需伙食之採購業務。

他明知胞兄經營鵝肉餐廳,將其兄餐廳之名片交給不知情之勤務中隊許姓士官長,隨即指示許自2019年7月起至2021年2月止之期間,每月將鵝肉相關食材列入一指部外食採購品項,並向該鵝肉餐廳訪價,再索取該餐廳開立之食材估價單,親自或交由不知情之勤務中隊林姓、陳姓士官填寫請購單,陳由吳本人或其職務代理人即不知情之勤務中隊黃姓副中隊長等人審核用印,並轉陳不知情之一指部王姓執行長核章決行後,逕洽該鵝肉餐廳採購鵝肉等食材,供一指部每月舉辦慶生及節慶餐會之用。

吳姓中校並於2019年11月20日,在不知情之勤務中隊鄭姓士官所填寫之請購單上核章決行,逕洽該鵝肉餐廳,供一指部舉辦尾牙餐會之用,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接續使一指部向該鵝肉餐廳採購食材21次,並支付價金合計新台幣167萬9,240元,胞兄因此獲得不法利益即上開交易之利潤共計50萬3,772元。

嗣經屏東憲兵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吳中校住、居所,當場扣得其所有之手機等物,始循線查獲上情。案經廉政署移送暨屏東憲兵隊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一指部勤務中隊之中隊長,本應嚴格遵守相關職務規範,竟為圖其胞兄利益,任意為上開犯行,危及國家吏治,所為實值非難;惟念及被告未因上開犯行取得財物,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始終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受吳柏逸之託繳回本案全部不法利益,犯後態度良好,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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