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許富男勾結養工處官員貪污 更二審改判6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ETtoday資料照)

▲台北市前議員許富男涉及貪污案,高等法院更二審將他判刑6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涉嫌在「再生瀝青工程案」勾結養工處官員、廠商,檢方查出他收受權利金、賄賂等達2600餘萬元,提起公訴。一二審均重判他有期徒刑18年,更一審改判刑9年。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17日認定他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他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02年間,時任台北市議員的許富男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養工處招標道路瀝青舖設工程,必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這項要求讓北部的10餘家廠商較具競爭優勢,許富男再透過養工處約聘蔡姓技工出面,要求得標廠商必須繳交每噸100元的「權利金」。而廠商間為求得標,私下達成協議,若欲得標之廠商,必須先繳納每噸50至100元的「圍標金」給不參與投標的其他廠商,此外還要再各分配5萬元給陪標廠商。

10餘家廠商因此在2003至2006年間,低價壟斷養工處發包的道路重舖工程。另外廠商為了打好關係,也招待養工處多名官員上酒店喝花酒,或是現金行賄。檢調發現,許富男因此取得近3000萬元的權利金,另外廠商也花費數千萬元,用在行賄與招待官員間。也因此廠商在施作工程時大量偷工減料,當時檢方調查不合規定的道路柏油,遍及台北市40條主要道路。

此外,檢調單位還查出,許富男等人長期壟斷工程,但仍有認真公務員不屈服。當時的養工處智姓副總工程司有意改變驗收工程的方式,杜絕廠商偷工減料;許富男等人隨即設計「桃色陷阱」,由退休人員邀出智男飲酒,並藉機找酒店女子主動攀摟智男,再由一旁許富男安排的人員拍下照片,許富男持照片向處長施壓,智男因此遭記過調職,許富男順利踢走絆腳石。

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2006年間對許富男等34名被告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均重判他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更一審也將他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3年。

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於17日宣判,高院改認定許富男犯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他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另外他在「中山七期重劃區道路整修工程」施壓官員的部分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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