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駕撞車遭撤職、停用!他喊:沒釀重大危害 想翻案遭打臉

▲▼總統蔡英文9日赴43砲指部視察。(圖/總統府提供)

▲43砲指部中士班長酒駕肇事遭撤職停用,不服懲處提出訴願。(圖/ET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陸軍砲指部一名中士班長涉嫌酒駕,還自撞停放在路邊的車輛,經酒測後,酒測值達0.81毫克。案經砲指部查證後,決議將他撤職,並且停止任用3年。然而,他不服提出訴願,強調自己並未造成嚴重危害,軍方懲處有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等違誤,但遭法官判決敗訴,他再提上訴,仍遭法官駁回。可上訴。

根據判決,洪姓男子為陸軍第8軍團砲兵第43指揮部防空營第二聯洪姓中士班長,而他2023年2月24日凌晨開著租來的車行經高雄市光華一路時,撞擊到停放在路邊的轎車。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洪男酒駕,實施酒測後,他酒測值達0.81毫克。

全案經砲指部查證後,立即召開懲處人事評審會議,決議將他撤職,並且停止任用3年。

洪男事後不服軍方懲處,提出訴願,主張他僅適用國防部訂定的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及其懲罰基準的國軍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懲罰參考基準表,作成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的懲罰處分,有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之違法。

洪男強調,他的所為僅造成一台車損約30萬元,全案僅涉及他人財物損害,但沒有人員傷亡,所生危害非常輕。另外,他從軍以來素行良好,平日表現屢受記功、嘉獎,進5年來的考績也都是甲等,但軍方卻未加以審酌,僅以他有酒後駕車肇事,就撤職並停用3年,未詳細區辨個案肇事情節,就作成最重的撤職處分,明顯有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的違誤。

對此,43砲指部表示,洪男確實有酒駕行為,並且撞擊路邊汽機車,還造成自己翻車倒在交岔路口,不僅違反國軍風紀規定,還觸犯公共危險罪嫌,被法院判刑確定;另外,評議會議中評審委員投票單不只有撤職選項,還包含降階、降職等可供勾選,難認有何裁量怠惰或違反比例原則。

另外,在評議會議中,洪男孩堅稱未飲酒,辯稱是因塗抹藥膏導致酒測值超標,當下就立刻遭到評審委員打臉,稱「酒測值濃度高達0.81,參考網路上換算成啤酒的數量,至少都有6、7瓶」,認為洪男刻意隱瞞實情,顯見對軍紀要求不放心上,才做出撤職、停止任用等懲處。

案經法院審理,認為軍方做出懲處並無違誤,因此判決洪男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但仍遭到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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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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