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洩個資出庭 汪小菲爆料離婚前大S「用我的卡買禮物送韓國」

▲▼汪小菲抵達北院。(圖/記者宋良義攝)

▲汪小菲被前妻藝人大S指控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19日到台北地院首度開庭不認罪。(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大S(徐熙媛)告前夫汪小菲前年(2022年)上網揭露她和小孩的姓名與地址、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院今(19)日首度審理,汪出庭不認罪,聲稱為澄清「徐女士」不實po文,他「非常憤怒跟激動」公布離婚協議的調解筆錄證明自己清白,當下沒注意有不宜公布的個人信息,事隔2小時他平復情緒後發現不妥,就立刻刪文,絕非故意揭露,也沒因此獲取任何利益。

今天因屬審查庭初步過濾案情階段,庭訊歷時20幾分鐘結束,法官諭知候核辦,擇期再開庭。汪小菲離開時原本不受訪,但面對媒體重重人牆包圍,他突然說:「我還是會經常往返兩岸,我非常喜歡這個地方,謝謝!」並笑著提醒記者小心腳步。

▲汪小菲涉各資法北院開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汪小菲開完庭原本不受訪,被媒體包圍時突然說:「我非常喜歡這個地方(指台灣)」。(圖/記者林敬旻攝)

汪小菲在庭訊中,交錯使用「起訴人」、「告訴人」或「徐熙媛」、「徐熙媛女士」、「徐女士」稱呼大S。汪強調,2014年女兒出生當天,大S就在微博公布小孩名字,隔年大S出書把女兒照片放在封面出版,2017年兒子出生,同樣對外公布姓名還講述兒子出生細節,2018年他和大S錄節目,當時大S抱著小孩走出家門,畫面中的地址門牌也沒遮掩。

汪小菲細數這些往事的用意,是主張這些資訊早就被公開過,藉此反擊大S指控他不當洩露個資,至於大S本案所稱不該被公布的銀行帳戶,汪說這是購屋後專門開設用來支付尾款跟貸款之用,沒其他用途,而且是他每月匯款入帳、銀行自動扣款,「所以我一直覺得這個帳戶是我在用,裡面都是我每月付貸款的錢」。

汪小菲強調,是大S於2022年12月3日先在社群媒體po文,公布他和大S財務往來訊息,並「捏造、塑造我沒有扶養子女,我選的房子是她付的款」,又說他後續沒盡到照顧子女的責任。

外送稿 ▲大S、具俊曄和詹仁雄合照曝光。(圖/翻攝自小紅書/參小姐)

▲藝人大S(徐熙媛,右)與現任丈夫韓國歌手具俊曄(左)。(圖/翻攝自小紅書/參小姐)

汪小菲說大S的po文損害他的尊嚴,他強調自己是「非常愛孩子的父親」,2014年起的10年時間,他為孩子往返兩岸幾百次,期間至少花費台幣3.2億元給大S和小孩更好的生活環境,包括買房定居的首付到尾款、裝修與家具,離婚後的1年多,又支付大S家用台幣約5000萬元,「大到生活費、學費,小到電影票、買鉛筆的費用,將近5000萬台幣、5000萬!雖然統計出來是4993萬,但我覺得應該更多」。

汪小菲更爆料,大S持續使用他綁定信用卡的網站購買奢侈品,花了台幣1200萬元,包括大S結婚所用物品,且大S「離婚前的4個月,也就是2021年8月,透過我的員工,用我的卡,買禮物送到韓國去」,汪意有所指說「韓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到現在我只能猜」。大S再婚的現任丈夫具俊曄是韓國男歌手。

▲汪小菲涉各資法北院開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汪小菲開完庭被媒體重重包圍,靠法警協助開道。(圖/記者林敬旻攝)

汪小菲說,他付出這麼多金錢,卻被誣告還被公布跟大S財務往來個人資訊,「所以我當時非常憤怒,也非常激動」,就公布離婚協議中的1頁調解筆錄,當下只關注匯款紀錄,想證明自己清白,「也讓徐熙媛回憶一下,好像房子應該是我買的,小孩扶養費也是我付的,也是我一直在照顧孩子」。

汪小菲承認自己沒注意當時po出的匯款紀錄中還有其他個資,在微博po文反擊後2小時心情平復,考慮到「她是我孩子的母親,一起生活這麼多年」,覺得不妥,他就立刻刪文,強調自己「是孩子的父親」,真的是不小心揭露,也沒利用這些資料獲取不當利益。

大S今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表示意見,指稱雙方約定應保密離婚協議內容,汪小菲卻擅自揭露大S住處、銀行貸款資料,導致大S喪失個資自主決定權,侵害大S隱私權,「不應該容任以愛小孩之名,來從事這樣的資訊揭露行為」,至於汪所說已支付的相關費用,大S在另案已經表達爭執,所以也不能成為公布大S與小孩個資的理由。

汪小菲的律師團主張是大S先企圖公審汪小菲,汪被動回應不實指控,「任何正常人被以訛傳訛,都會自然想還原真相、澄清事實」,況且汪本件公布的個資都是早被公開或很容易取得的資料,沒損及大S或子女利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