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月退金調升至少4% 人事總處:預計3月公告、溯及1月

▲▼行政院,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行政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選前承諾編列44億元調整軍公教退休金案,但選後一隔多月過去,至今仍在「兩院會商」中。對此,人事行政總處24日表示,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調整,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國防部、銓敘部、教育部)已依法啟動調整機制,相關行政作業正在進行中,預計會在3月公告,相關調整費用也將溯及1月。

行政院日前表示,去年編列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已匡列新台幣44億,藉以因應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月退金的調升方案,並期盼調升方案不低於4%。

人事總處表示,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國防部、銓敘部、教育部)已依法啟動調整機制,並於113年1月23日召開專業評估小組第1次會議,將調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目前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正各自依法定程序將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核定公告。

人事總處表示,相關調整費用也將溯及113年1月,待程序完備後儘速撥補給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盡力縮減物價波動對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的影響。

人事總處進一步指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

調整比率應由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共同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核定公告。

人事總處強調,定期退撫給與調整方式及程序均已定有法制化程序,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111年及112年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超過5%,已達法定啟動調整條件,相關主管機關正在踐行法定調整程序中,待完成行政程序後即會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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