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友登大凍山骨折!就醫後「仍無法跑跳」請求國賠99萬…結果曝

▲台南地檢署偵辦1起一件「泰達幣」詐騙案,聲押禁見11名詐騙集團成員,台南地院法官駁回無保放人,檢察官對裁定難以認同提起抗告成功。(圖/記者林東良攝,下同)

▲山友登大凍山骨折請求國賠,台南法院判駁回。(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一名山友到台南市登大凍山,不慎滑倒骨折,受傷至今仍無法跑、跳,認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對登山步道瑕疵未積極維護,請求國家賠償99萬2433元,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難認步道砂石與楊姓山友所受傷勢具有因果關係,判決駁回。

楊姓山友於2021年2月6日自台南市白河區大凍山登山步道處登大凍山,於上午10時30分許登上大凍山山頂後,自山頂下山步行約4、5百公尺處,因滑倒致右小腿脛骨斷裂骨折合併右足踝後踝骨折,通報台南市消防局關嶺分隊等待救援,經送醫後進行骨折復位內固定手術,術後由父母親輪流專門照護,受傷迄今,因右小腿受傷手術,行動仍無法跑、跳,甚至正常行走仍有身體歪斜而與常人有異,身心承受難以言喻痛苦。

楊姓山友認為大凍山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管理,該步道於2021年10月施工修建,於2022年10月完工,並於2022年11月7日辦理啟用儀式,認為該步道未積極管理維護,並設置警示標誌,提醒前往登山或健行人士注意放任登山步道之瑕疵存在,造成登山客或健行者因路況不佳而滑、跌倒,身體受有損害,請求國家賠償99萬2433元。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認為,楊姓山友所提出本件國賠請求的證據資料,並無可證明是因步道上之細砂碎石滑倒致骨折傷勢,尚有可能是楊姓山友因重心不穩跌倒或其他原因所致,否認是因步道上之細砂碎石造成楊姓山友本件損害,並表示該步道具備登山步道通常應有狀態、作用及功能,未曾有收到其他登山者行經該處而有跌倒之國家賠償請求。

法院認為,楊姓山友提出受傷及救護時照片,楊姓山友跌倒後坐在地上之地點,固有碎石及細沙等物在步道上,然該碎石及細沙與路旁山壁之顏色近似,應是路旁山壁原有石頭或砂石因自然風化而正常掉落於步道上,並無明顯證據足以認定步道上碎石及細沙乃「施作工程留下之物」。

法院審酌,楊姓山友前往山林步道健行、運動,本可知悉步道上會有此些自然掉落於步道之砂石,依客觀之觀察,多數人經過均不會或未發生損害,難認砂石與楊姓山友所受傷勢具有因果關係;且該處顯然不影響一般行人通行,不足以影響安全,亦即查無該處有何設置或管理上之欠缺,此外,楊姓山友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楊姓山友就事故路段管理或設置有何欠缺,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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