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惡火6勇消殞命!董座繳50萬公益金免關 桃檢控法官輕縱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2018年印刷電路板大廠敬鵬公司大火,奪走6位勇消生命。時任董事長黃維金等6位高階主管一審判3至8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緩刑及繳交5至50萬元不等的公益金,引起檢方不滿揚言提起上訴。

▲▼桃園,平鎮,敬鵬工業工廠,火災,工廠大火,消防員,消防車,救護車。(圖/記者姜國輝攝)

▲敬鵬大火造成6名勇消殞命。當時灌救的消防員躺在地板休息。(圖/記者姜國輝攝,下同)

2018年4月發生敬鵬公司火警,造成6名勇消殉職、2名移工喪命。事發後黃維金捐款千萬給與消防、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一審判黃等6名高階主管3-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月至5年,繳交5-50萬不等公益金。

桃園地檢署千字文指出,敬鵬公司為員工達3300餘人之上市跨國公司,時任董事長黃維金等6位高階主管,對於消防設施等應該要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

桃檢痛斥敬鵬大火並非不能避免,而是因為黃維金等人長期忽視工安才會造成,專業消防人才養成不易,卻在黃等人的疏忽下頃刻殞命,對國家救災體系造成莫大損失。

而一審法院卻僅判最多8月有期徒刑、緩刑,以及繳交5-50萬公益金,跟黃等人的收入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事業經營者引以為戒、加強投資工安措施設備避免災害發生。桃檢揚言,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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