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套激戰15歲小女友3次!他買避孕藥+驗孕棒成鐵證 遭判刑10月

▲▼少女、女學生、網路交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15歲少女透過網路交友認識陳男,進而交往發生性關係,少女父親氣炸對陳男提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15歲少女透過網路交友先後認識張姓男子、陳姓男子,2人明知她未成年,仍利用她情竇初開與她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得知後,氣炸對2男提告性侵,其中陳男因曾與少女無套愛愛3次,事後還傳訊與她商討驗孕及吃避孕藥等事,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張男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證稱,2020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男,對方明知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但仍帶她去汽車旅館,期間2人發生3次性行為,且陳男還無套內射,她表示,陳男感覺兩人是男女朋友,但她覺得「一半一半」;但陳男則辯稱,2人去汽車旅館是因為當天他們騎車出遊,他騎到很累,才去旅館休息,2人只有擁抱、親吻,並未發生性關係,並指控是因少女父親想要高額賠償金才提告。

法官勘驗少女及陳男對話,發現2人曾商討如何避孕,少女傳訊問陳:「我如果懷孕怎麼辦?」、「那你會要我吃避孕藥?」、「我覺得我風險很大,我太早性行為了」陳男回答:「來我家住,老公養你」、「這麼早有寶寶你會怕嗎」、「避孕藥跟驗孕」,之後陳男更購買驗孕棒及避孕藥給少女,亦與少女證述相合,因此認定2人顯已發生性行為,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另外,少女還提告另一名張姓男子性侵,少女證稱2018年與張男在網路上認識,第一次見面時,她還穿著國中制服,2人前後見面約1年時間,每次見面皆遭張男性侵,共計約5至10次,但張男矢口否認曾與少女發生性行為,辯稱是少女先向他告白,且他年紀可以當少女爸爸,也已婚有小孩,少女仍說要當他的小三,對他糾纏不清,他還為此報警。

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前後證詞有所矛盾,一度改口稱張男沒違反她意願,之後又改口稱因張男有她裸照,所以不敢違抗他,審理時又稱張男哄騙她會娶她回家,但少女始終無法提出其與張男之間的對話紀錄,以佐其所稱張男「哄騙」、「腥羶」之語,因此判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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