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砸4.4萬租屋!情侶身體狂出問題 一查才知「喝的全是馬桶水」

▲▼  免治馬桶,廁所。(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譚男與女友每月花4.4萬元租屋,沒想到半年以來洗澡水、飲用水全是馬桶水。(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沒繳水費還有水能用,千萬要注意!大陸北京一對情侶在外租屋,不過長時間沒繳水費,卻仍有水可用,仔細檢查之後才發現,原來平時用來洗菜、洗澡的水都是馬桶汙水,讓情侶倆瞬間感到反胃。對此,租賃公司則幫忙修復問題,但沒有道歉,雙方仍在協調當中。

綜合陸媒報導,譚姓男子5月間與女友租房,找上了知名的自如租賃公司,以每月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4.4萬元)的價格,承租了這間房屋。

不過,入住以後2人身體狀況不斷,譚男開始掉頭髮、長痘痘,女友則是有咳嗽、胸悶等症狀,體檢後許多數值都不正常。此外,由於入住了約半年,譚男從來沒繳過水費,卻仍有水可用,讓他感到十分詭異,於是上樓查看水表。

沒想到,譚男檢查後發現,自來水表不會轉動,但只要一打開租屋處的水龍頭,中水表就會開始轉動,聯繫了自如的維修工人來檢查,才發現馬桶水管多了一根管子,且直接連上了自來水管,導致自來水管與中水管混流。

▲▼洗廁所、馬桶、清潔。(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譚男住了才發現,原來平常喝的水竟是沖馬桶用的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聽完這件事以後,譚男感到十分震撼,沒想到平時用來洗澡、洗菜、飲用的水,竟然是用來沖馬桶、灌溉、清洗汽機車的水。對此,自如租賃公司則表示,現在已經將管道維修好,但這是屋主自行改造的,與他們沒有關係。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依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自如作為房屋租賃企業,有義務對出租房屋進行審核,確保房屋及設施安全、合法。

付建指出,在這起案件當中,自如沒有發現馬桶水與自來水混流,沒有履行合約所約定的義務,顯然沒有盡到審核管理的責任,導致租戶引用了半年的混流水,造成租戶損失,因此存在一定的過錯,應該配合租戶解決問題,並陪同就醫檢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於「中水」是什麼意思?依據相關定義,依據水質的好壞,可以將水資源分為上水、中水與下水,其中自來水也被稱為「上水」,是平時拿來飲用、淋浴的乾淨水。

而「下水」是使用過以後變成髒污的水,包含雨水、家庭汙水以及事業廢水等。「中水」的等級則是介於下水與上水之間,又被稱為「回收水」,不能拿來飲用,通常用途也是「非接觸用水」,不會直接接觸人體,會被拿來澆花、沖馬桶及洗車,若長時間與身體接觸,可能會產生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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