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開太快 乘客狂飆四字經1原因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2022年1月7日清晨5時許與友人一起搭乘計程車,因為覺得運將車速過快,竟在車上多次以台語飆罵「你娘機掰」,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車上除了運將與3名乘客之外,並無其他人,不符合公然要件,自然也不構成公然侮辱罪,最終裁定陳男無罪。

▲汽車,方向盤,交通,行人地獄,斑馬線,馬路,紅燈,路口,轎車,車頂,車輛。(圖/ETtoday資料照)

▲陳男因為運將車速太快,就在車上飆罵四字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陳男2022年1月7日清晨5時20分左右與2名友人一同搭乘計程車,當時他坐在副駕駛座,卻因為不滿運將車速過快,竟在行經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與林森一路口時,於車內多次以台語「你娘機掰」辱罵運將,顯然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雖然陳男並未到案,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案件發生地點是在計程車內,車上除了運將之外,包含陳男在內共有3名乘客,也就是說,陳男罵髒話時,交談對象及得聽聞之人均已特定,而且按照一般大眾搭乘計程車的經驗,搭載3名乘客之後幾乎不可能再任意招攬其他乘客上車,行車過程中也不可能有人可以無故開門上下車,可見當時雙方都是處於封閉性空間,具有隱密性質。

法官接著指出,案件發生時間點為清晨5時許,路上人車稀少,從勘驗結果看來,也沒有證據證明當時車門或車窗是打開的,客觀上其他用路人是否能聽到陳男的飆罵聲,顯然有疑慮,綜合種種客觀情節,無法認定陳男的行為符合公然要件,自然也不能以公然侮辱罪相繩,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