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父援交145cm國中妹 約公廁拍淫片!逞慾4次還換好友上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陳男4度約小方援交,再轉介紹給朋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15歲的國中女學生小方(化名)2022年從IG上認識陳男,聽聞對方有工作介紹,就填寫了有年紀、身高、體重等資料的表格,結果陳男開價1.5萬元約身高145公分的小方在新北市某公園女廁援交、拍性愛片,後來又用不同價碼3度約小方援交,最後還介紹給朋友約成1次。陳男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有對價性交罪判刑8月,另依誘使少年拍攝性交、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判刑4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已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他辯稱第1、2次和小方性交時,只知道小方未滿18歲,不知道她未滿16歲,又說都是經過小方同意才拍下性愛影片,並未用言語誘導。

不過小方表示,她在第1次赴約前就有提過年紀,「我說我國三、15歲」,而且事前就填寫過有出生日期、身高、體重等資訊的表格,陳男說要介紹聊天、逛街、陪酒類的工作。

小方指出,陳男在援交時說要給她好處,像是給金錢或幫她介紹生意等,問她同不同意拍下性愛過程,「我有同意,我確定他不是單純徵求我同意,他還有用其他說詞我才會同意」。

法官認為,小方長相稚嫩、身高僅145公分,一般人都看得出她年紀還小,陳男約她第一次性交易時,如果不確定她的年紀,見了面應該也會起疑,更何況小方事前就有告知她僅15歲,因此認定陳男早知小方年紀。

法官另指出,就算是夫妻或情侶,也未必同意另一半拍攝私密影片,而小方對陳男沒有信任基礎,不可能無故同意陳男拍下,因此認定是陳男誘導得逞,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有對價性交罪判陳男8月,另依誘使少年拍攝性交、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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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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