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視訊驚吐:媽媽跟叔叔同睡 人夫一查竟是「閨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王姓人夫因為工作前往中國,妻子與兒子則留在台灣,2021年10月間視訊通話時,意外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曾與一名「叔叔」同床共枕,檢查監視器果然發現有陌生人出入住所,行車記錄器也有錄到露骨對話,進一步追查更發現,對方其實是女性。雖然王妻聲稱和陳姓女子是閨蜜,但一審、二審皆未獲得法官採信,被判應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腳趾頭,腳底板,睡覺,睡眠,腳(圖/達志/示意圖)

▲王男抓包妻子外遇,對象竟然是「閨蜜」。(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王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10月16日與兒子視訊通話時,意外從兒子口中得知有一名「叔叔」曾到家中拜訪,還與妻子同床共枕,心生疑惑,於是打開家中監視器檢視,沒想到真的發現妻子帶著一名陌生人回家,兩人還在客廳做出親吻、擁抱、愛撫等行為,而且在行車記錄器中也有錄到兩人的露骨對話,例如「我想吃妳」、「打砲」、「好想妳」等等。

王男表示,他一氣之下返台對質,才知道對方是女性,甚至一度想以「同性」為由脫嫌,他認為對方沒有悔過之意,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丈夫的指控,王妻辯稱,和陳女是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因為丈夫長期在中國工作,又執意將婆婆接到家中由她照顧,讓她感到壓力很大,陳女是基於好友之情才來家中陪伴,監視器拍到的畫面也只是女性好友間普遍的相處模式,車上的對話則是在開玩笑。

然而,苗栗地院法官認為,不論是男性或女性,普通好友都不會做出頻繁牽手、嘴對嘴親吻、擁抱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也不會說出「想吃妳、打砲、好想妳」等親密言語,一般正常智識能力之人皆能辨認王妻與陳女之間的言行,明顯逾越一般同性普通朋友的正當社交禮儀行為,況且同性間本來就能自由戀愛,我國憲法也保障同性的婚姻自由,兩人卻以同性為由企圖掩飾交往,顯然已經侵害到王男的配偶權益,因此判兩人應連帶賠20萬元。

王妻與陳女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從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譯文等證據看來,王妻與陳女的互動確實已經超越一般朋友關係,加上兩人的共同好友出庭作證,表明早已知悉她們是情侶關係,最終未採信兩人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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