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解悠遊卡狂退票,涉詐69萬,女高中生獲緩刑。(示意圖/AI製)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董姓女子涉與2名未成年少年,以手機NFC技術複製悠遊卡晶片資訊,偽造具TPASS 2.0月票功能的票卡後,至捷運機台反覆操作退票退款,再以消費、購買遊戲點數等方式變現牟利。士林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儲值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鄭姓少年於1月26日前,先自網路購物平台購入已遭破譯的悠遊卡原始檔與空白IC卡,再利用手機內建NFC讀寫器及特定APP,將他人悠遊卡晶片資訊複製至空白卡片中,偽造成具TPASS 2.0月票功能的悠遊卡。其後與董姓女高中生及另一名黃姓少年分持票卡,於1月26日至2月16日間,陸續前往台北車站、機場第一航廈站、長庚醫院站等捷運機場線站點,反覆操作TPASS月票退訂流程,使收費設備辨識系統誤判並退款。
法院認定,3人共偽造悠遊卡21張,藉由重複退票、消費及轉換遊戲點數等方式牟利,整體不法退款與消費金額合計69萬1,820元,已對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造成實質財產損害。檢方依法起訴董女,至於2名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另行審理。
本案於12月10日開庭時,檢察官指出,依悠遊卡公司補件資料,涉案卡片數量增加至21張,並主張相關金額調整。董女當庭坦承犯行,供稱僅分得2至3萬元,並表示願意提出金額與悠遊卡公司調解。
由於未委任辯護律師,董女應訊時多次答話卡住,會回頭看向坐在旁聽席的母親,母女互動顯得無助;法官隨後裁定,改採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庭後,董女母親受訪時難過表示,希望不要拍到女兒,也提到女兒分得的款項多用於日常開銷及購買升學參考書。
法院量刑時指出,被告正值青年,具有勞動能力,卻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與2名少年共謀偽造儲值卡,並以不正方法取得退款牟利,行為已破壞社會交易秩序;惟其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已與悠遊卡公司達成民事調解,獲得告訴人諒解,犯後態度尚可,綜合各情狀,依《刑法》第201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儲值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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