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3歲童受虐。(資料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陳姓男子去年用腳踹踢同居人3歲兒子的頭部著地,導致身體上下出現數百處新舊瘀痕及腦出血,送醫時身上皮膚「沒有一處是完整的」,住院超過1個月,回新竹由專人照護至今近8個月,但陳男對於凌虐男童避重就輕,有逃亡之虞,法官裁定自6月15日起再延羈2月,不僅如此他還因傷害案被判3月有期徒刑。
案發在去年11月,3歲男童跟著生母從新竹搬到彰化與陳男一起租屋居住,27日生母將昏厥的兒子送醫時,已經無意識,醫師檢傷時發現男童瘦弱、嚴重營養不良、腿、大腿、臀部及背部都有疑似藤條抽打的瘀青傷痕,醫護人員看得眼眶泛紅「身上沒有一處完整皮膚」,男童呈現重度昏迷、瞳孔放大,腦出血,轉送彰基緊急手術,昏迷指數3,至今仍無法自理需要專人照護,陳男也被檢方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嫌向院方聲請羈押獲准。
▲彰化3歲童送醫急救。(資料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法官認為,陳男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傷害致重傷、第286條第1項、第3項後段對於未滿18歲之人,致人受重傷等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經訊問後坦承犯行,對於如何出手凌虐、傷害張姓兒童情節有避重就輕情形,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爰依法裁定其應自6月15日起再延長羈押2月。
另外在男童發案前幾天,陳男還夥同王男逼迫黃男到土地公廟下跪懺悔道歉,分持棍棒對其拳打腳踢,導致黃男全身受有鈍器等傷害,被北斗警分局移送,彰化地院日前審結,依共同傷害罪被判3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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