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終止台開執行豐洲二期開發契約 台中市府搶先提告結果曝

▲▼豐洲二期爭議訴訟中 邱于芸:台開仍是唯一合法開發商。(圖/台開提供)

▲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開發案發生終止契約爭議,受託廠商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邱于芸曾喊話台中市政府慎重處理。(圖/台開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在神岡區推動豐洲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案,2012年簽約委託公開徵選優勝廠商、股票上市公司台灣土地開發(2841)執行開發計畫,但台中市府認為台開沒依約給付相關土地費用、屢經催告仍不理會,2021年發函台開終止雙方開發豐洲二期的契約,並提告要求確認雙方關於本件開發契約從2021年10月12日起已不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台中市府敗訴,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台中市府既然已發函終止與台開的本件契約,理應不必等候法院確認,大可直接依約沒入台開所繳的履約保證金,並無息結算、支付台開已投入的開發費用,重新委託其他公民營事業接辦開發計畫,若本件真有需要確認雙方契約是否仍然存在,也應由台開公司提告,所以台中市府本件的主張欠缺確認利益,起訴不合法。

豐洲二期計畫是配合智慧機械產業、協助傳統業者轉型,並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園區位於台中市神岡區北側,基地面積55.86公頃,開發完成後約可提供33.64公頃產業用地、供100家廠商進駐,預計總投資額155億元,可引進近6000個工作機會。

台中市府透過公開徵選,2012年6月18日和優勝廠商台開公司簽約,台中市府擔任契約甲方,負責辦理園區開發所需之一切行政上措施及協調、園區所需土地之徵收,以及辦理相關工業區用地之地上物拆遷、地籍整理變更等公權力措施。台開擔任契約乙方,受託執行園區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及管理等事項。

台中市府主張台開公司依約應先行支付開發計畫所需一切資金,包括地價補償費、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及特別救濟金,以及使用國有地須繳給國有財產署的保證金,但2020年8月、2021年4月先後發函催告,台開仍一再拖欠,更回函拒付。

台中市府認為台開違反契約義務,構成「未依通知期限内繳足第8條第1項第3款之土地費用」、「另有其他違約事由,且未能依所定期限改善」等違約事由,據此於2021年10月7日發函台開終止雙方開發豐洲二期計畫的契約,並提告以公函送達台開的同月12日起算,確認雙方本件契約從當天起不存在。

台開公司為此數度槓上台中市府,台開董事長邱于芸今年(2023年)3月具名刊登報紙廣告,喊話台中市府慎重處理豐洲二期開發案,強調台開已在2020年1月完成最艱難的環境影響評估等前置作業,並投入龐大資金與人力物力,台中市府終止契約的理由不合法,台開仍是豐洲二期開發案唯一合法的開發廠商,會捍衛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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