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甜心」夜宿男少校寢室挨罰 1關鍵她告贏國防部

▲飯店,旅館,房間,休息,摩鐵。(圖/pixabay)

▲林女夜間溜進謝男寢室過夜,已違反國軍規定。(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國防部心戰大隊林姓女少校因外型姣好,曾任《莒光園地》主播並有「莒光甜心」的封號,但因介入同部隊謝姓男少校婚姻被正宮提告。林女遭記4大過重懲,但不服提出訴訟抗罰,主張謝男與正宮婚姻被判「確認不存在」,因此她並未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法院查證後確認「假結婚」屬實,原處分事實認定有誤,判撤銷2大過。

林女與謝姓中隊副隊長因共事開始私下交往,被心戰大隊發現於2019年11月間,半夜偷溜進謝男的寢室過夜,違反國軍規定,記2大過處分。

林女後又於2020年3月至5月間,繼續和謝男發生親密肢體接觸與對話,再度被心戰大隊抓包,累犯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違失行為,再記2大過。

林女不服提告,聲稱國防部心戰大隊所指的「違失行為」,其實營區刷卡紀錄只是她利用夜間公餘時間到辦公室進修英文,並未發生夜宿謝男寢室的情事,加上謝男與前妻在2020年就被民事法庭判決,婚姻「「確認不存在」,而且部隊「違反不當情感關係,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情事者」的「不當情感關係」,是空白抽象的不確定要件,並無一定標準,她認為原處分對法律保留原則顯有違誤,應該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雙方對話紀錄,「我一直偷親你你都無感」、「不過這幾天下來,棉被充滿你的味道」、「我早上不是還有1次嗎」、「早上那個,表現應該還可以吧」、「今天早上表現如何?昨天應該可以了吧?昨天3次」,內容相當親密,加上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與蒐證畫面,可判定兩人確實有一起過夜、擁抱和親吻等行為。

不過經查謝男與前妻在2019年10月7日離婚,同年11月4日又辦理結婚登記,謝男對第二次結婚登記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民事事件」,當時結婚書約證人證稱,雙方已無締結夫妻關係的意願,只是為了重新底定未成年子女親權的相關事宜才這樣做,新北地院因此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據此認為,謝男當時婚姻關係不存在,就屬非「已婚」身分,心戰大隊的懲處明顯有違誤,因此判決撤銷2大過,但仍維持潛入寢室過夜的2大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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