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看破想出家 夫開門驚見「阿公級老王」穿內褲坐床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去年11月23日凌晨返家時,抓包蔡姓妻子與70多歲的劉姓男子共處一室,而且劉男還只穿著內褲,加上錄到兩人以「小老婆」、「老公」自稱,甚至討論性愛經驗的對話,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劉男聲稱,是因為蔡女長期受到漠視想要出家,才會好心提供幫助,但他的說詞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最終得和蔡女一起連帶賠償20萬元。

▲性愛,做愛,上床。(圖/視覺中國)

▲林男指控妻子與70多歲的劉男「有一腿」。(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2年11月23日深夜返家時,意外撞見只穿著內褲的劉男坐在臥室的床上,妻子聲稱此人是住在苗栗的朋友,當天來家裡討論事情,因為對方具有榮民身分,配眼鏡有優惠,才會邀請對方來家裡討論,然後再一起去配眼鏡。

然而,林男事後檢查行車記錄器,發現在2022年11月22日晚間妻子開車將劉男載回家時,兩人不僅以「小老婆」、「老公」自稱,還談論起過往的性愛經驗,甚至討論當晚是否要發生性行為,並在他離開之後,接著討論性愛聲音是否有被聽到、該如何圓謊,可見兩人確實發生過性行為,還會在對話中百般嘲諷羞辱他,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丈夫的指控,蔡女否認侵害丈夫的配偶權,車子是由她單獨使用,丈夫私下窺聞她與別人的對話紀錄,有妨害他人秘密的嫌疑,證據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也有疑慮,況且那些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她和劉男是否有發生過性行為,「丈夫沒有給我生活費,不斷脅迫我離婚,放棄所有權益,我跟他已經難以生活。」

劉男則辯稱,如果他在林家過夜,林男一定會知道,林男應該提出他曾在家中過夜的證明;至於為何會在深夜與蔡女共處一室,是因為女方長期受到丈夫漠視,想要出家,無助之下才會跟他討論,他已經70多歲了,可以提供幫助。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和蔡女都是有配偶之人,理應避免共處一室,更遑論劉男是只穿著內褲、深夜與蔡女在臥室中獨處,另外,兩人還會以「小老婆」、「老公」等稱呼互傾愛意,討論性事及調情,顯然是以親密愛人關係自居,從種種跡象看來,兩人的交往早已超越普通朋友關係。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3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林男受侵害的程度等因素,最終判劉男與蔡女應連帶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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