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麻吉上了人妻!綠夫握鐵證簽百萬和解 反挨告恐嚇怒鎚了

▲▼出軌。(圖/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丈夫發現妻子搞外遇,而且對象還是他的好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唐姓男子發現結婚13年的妻子,跟林姓人夫搞外遇,而且他們2家還是好友常常一起露營出遊,唐男透過徵信業者獲得雙方偷情證據後,找了律師陪同跟林男協商,約定好林男要給付100萬給唐男並負擔保密義務,沒想到林男不給錢還告唐男恐嚇,唐男反告林男求償100萬違約金,台北地方法院判林男應給付唐男100萬。

唐男指出他與妻子2009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妻子因為和林男外遇,所以2022年4月雙方離婚,在離婚前2年,妻子對他態度冷淡,他試圖想修復情感未果,懷疑是有第三者介入,2022年2月透過徵信業者調查,發現妻子跟林男關係親密,並且獲得雙方偷情的照片影片,而這個第三者林男還是他好友,林男除了已婚,2家人還時常一起露營出遊。

唐男表示沒有將此事告訴林妻,另外找律師跟林男協商,林男始坦承錯誤並不斷致歉,兩造遂當場就和解條件進行協商,林男願意給付唐男100萬和解,並當場簽屬協議書,沒想到林男事後不僅不給錢,還告唐男恐嚇,台北地檢署認為唐男不構成恐嚇不起訴,這也讓唐男不滿林男行為,提告要求林男支付100萬。

林男辯稱,唐男揚言不和解的話,就要把他偷吃外遇的影片照片公開,因為懼怕恐致影響名譽及工作,所以在脅迫壓力下,答應賠償100萬,這樣的協議書應該是無效。

法院認為,雙方談判的便利商店是公共場所且有監視器,如果林男當時認為有遭恐嚇脅迫,可以跟店員或顧客求助,但林男不僅沒有,還要求唐男在協議書內特別載明「應負保密義務」,認為林男沒有遭恐嚇脅迫,台北地方法院判林男應給付唐男10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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