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KTV熱擁陌生男!他氣炸「舉開山刀衝包廂」 下場糗大了

▲▼KTV包廂、唱歌、歡唱、唱KTV。(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謝姓男子以為女友劈腿,拿刀衝進KTV理論,沒想到竟是誤會一場。(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基隆28歲謝姓男子先前進入KTV包廂,意外看見女友抱著另一名男子,於是氣得持開山刀衝進包廂,沒想到經過友人解釋,才知是誤會一場,事後也被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萬2,000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謝男今年2月聽聞女友在KTV歡唱的消息,於是走入包廂找人,沒想到一進門就目睹女友與一名男子相擁,氣得立刻離開,回到機車上抽出開山刀,再衝進KTV理論。

謝男持刀闖入,嚇得一眾朋友不知所措,後來經過友人解釋,才知道女友抱的是親弟弟,原來只是誤會一場,誤會冰釋以後,謝男也將開山刀拿去櫃台借放。

▼原來謝男的女友在包廂擁抱的男子,是她的親弟弟。(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情侶,交往,曖昧,渣男,渣女,劈腿,出軌,小三。(圖/記者鄺郁庭攝)

不過,因為謝男持刀闖入時氣勢洶洶,嚇壞了附近的路人,因此也有民眾報案。警方到場調查,謝男也坦承開山刀是自己的,詢問後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雖然謝男持有的開山刀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的刀械,但這把刀質地堅硬、刀身鋒利且相當巨大,若持刀朝人突刺,足以傷人性命,因此屬於具殺傷力的武器。

法官審理後認定,謝男基於感情糾葛,攜帶開山刀前往一般不特定民眾聚集的場所,不但沒有必要,且還可能因為濫用、誤用導致危及他人性命安全、對社會安寧產生危害,因此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一款,裁罰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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