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漬案遭法官裁定羈押,檢察官2月15日以重罪、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延押,法官裁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瀆案,2022年12月21日上午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前往陳凱凌住處傳喚,搜索6處所查扣現金共30萬元及工程公司名片等證物,陳凱凌被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羈押期2個月將屆,南檢再提延押聲請,台南地院下午裁定23日起延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針對台南地檢署就被告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聲請延押案件,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陳凱凌之羈押期間,自2023年2月23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2022年12月22日凌晨將傳喚到案的陳凱凌當庭逮捕,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於12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檢署指出,陳凱凌遭法官裁定羈押迄今將屆2個月,首度羈押期限將屆滿,承辦檢察官於2月15日以重罪、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向已向台南地院聲請延長羈押,台南地院21日下午2時50分召開延押庭審理,法官裁定延押2月,禁見、禁止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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