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抖音網紅惡搞!拖鞋放超商鮮食櫃 26歲屁孩自曝「低能」求輕判

▲詹姓、龍姓男子去年3月夥同2少年在中壢某小七,將腳上拖鞋放置鮮食櫃拍照並PO網,店家怒提告。(圖/翻攝自臉書《靠北7-11》)

▲4人把拖鞋偷偷放到超商鮮食櫃再PO網耍帥,結果挨告。(圖/翻攝自臉書《靠北7-11》)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無聊當有趣!桃園一名詹姓男子與友人在抖音上看到網紅拍攝的「超商放鞋子」影片,一時興起,跑到超商放飯糰的冷藏櫃放上鞋子與拖鞋,並PO到IG、臉書上炫耀,結果遭該超商企業提告。詹男雖提出證據稱自己智能較低,桃園地院仍依散布圖畫誹謗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0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詹男與另名19歲龍姓男子(通緝中),以及2名辛姓、黃姓未成年少年(少年法庭審結),在抖音上看到有網紅拍攝超商放鞋子的影片,決定模仿照做。

4人抵達桃園某家超商內,詹男、龍男分別將黑鞋與拖鞋放在原本放置飯糰、香蕉等食物之開架式冷藏櫃,並由2名少年持手機拍照,再分別上傳到他們的IG限時動態、臉書上。

結果噁心照片被其他網友發現截圖,並分享到臉書社團「靠北7-11」,PO文痛批「某個網友的IG看到的,請問你們這樣把鞋子放在這裡不嫌髒嗎?早上進貨都是放吃的耶……你這樣誰敢買阿」,遭超商企業顧問發現,氣得報警。

檢方認定4人行為等同於散布該超商食品衛生管理鬆散及品質不潔之圖畫,足以貶損企業名譽,依誹謗罪起訴。

審理時詹男雖認罪,但提出兵役體檢證明自己的智能較常人為低,不過法官認為,詹男在審理期間對於法官之詢問均能自然應答,並對共犯的證詞表達意見,故認定詹男之生理及心理狀況,尚不影響其罪責,依共同犯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處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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