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縱火燒她車威脅「要妳死」 4個月連涉3重罪遭收押

▲林姓男子涉嫌騷擾、放火燒被害人自小客車,遭羇押禁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林姓男子因感情糾紛涉嫌騷擾、放火燒女方自小客車,還威脅「要妳死」遭收押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林姓男子與A女有感情糾紛,以刺破輪胎、恐嚇要她死及放火燒車方式對被害人採取不利行動,東港警方獲報將他拘提到案,屏東地檢署署婦幼專組檢察官施怡安偵辦他長期以暴力方式騷擾女子案件,經調查蒐證及訊問後,為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避免憾事發生,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林姓男子涉嫌騷擾、放火燒被害人自小客車,遭羇押禁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林姓男子涉嫌騷擾、放火燒被害人自小客車,遭羇押禁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經查,林姓男子與A女間素有糾葛,竟基於以暴力方式侵擾,分別於8月14日,持利器至A女住處外,將A女自用小客車輪胎刺破;再於8月27日,在屏東縣新園鄉向A女恫稱我要讓你死等語,使告訴人心生畏懼;又於11月20日凌晨,將A女停在住處車庫之自用小客車點火引燃,造成車庫內2輛小客車及車庫鐵皮均燒毀。

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林男涉有刑法第175條放火罪、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刑法第354條毀損罪等犯罪嫌疑重大,於短短4月中,即屢屢對A女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侵害行為,且各次行為間之犯罪手段以及所造成之社會危害節節升高,其不思以正當理性方法解決,反以縱火之方式,來表彰對A女之不滿,加深A女生活之恐懼。

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若未將林男羈押,其未來再繼續層升其犯意,對A女為不法侵害之威脅可能性應可預見,為保護被害人及家人身心安全、生活領域免於受侵擾,於昨日訊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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