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老公是「男男片」主角!人妻驚覺自己只是幌子 心碎訴離

▲桃園市人夫與妻結婚3年多,去年人夫有外遇還帶小三返家,最後竟將人妻逐出家門,人妻訴請離婚法官判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人妻驚見丈夫的男男性愛影片,崩潰訴請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南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小娟(化名)與丈夫阿源(化名)結婚多年,沒想到卻無意間發現阿源電腦中與一名陌生男子的親密對話,甚至還有男男性愛影片,她才驚覺自己只是阿源掩蓋性向的幌子,多年來的婚姻只是一場謊言,崩潰之下決定訴請離婚,並請求平均分配剩餘財產。法院審理後,判准兩人離婚,另阿源需賠償小娟83萬餘元。

小娟提告主張,她與阿源2016年1月初結婚,而阿源婚前隱瞞自己為同志的身分與她結婚,婚後行蹤詭異,只要她提出疑問就會被阿源斥責或是冷暴力,她因此不敢多加追問。沒想到,她卻無意間在阿源的電腦中發現他與一名陌生男子的親密對話,甚至還有男男性愛影片,她才驚覺自己只是阿源遮掩自己同志身分的幌子,多年來的婚姻只是一場謊言,因此心碎訴請離婚。

此外,小娟也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項阿源請求3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另外也請求平均分配剩餘財產,阿源須給付她甚於財產差額130萬元。

對此,阿源表示,自己婚前以為自己是雙性戀,仍可締結異性婚姻共組家庭,但婚後不久,他才更加確定自己是同性戀性向,因此隨即向小娟提出離婚,是小娟不同意,甚至還期盼他能轉變性向,更先後向法院以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

阿源表示,小娟終於同意離婚,他當然願意,但小娟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他認為,小娟是自己提起離婚訴訟,卻又以離婚判決的受害者提出求償,理論上相當矛盾,況且小娟也在他家人之間獲得60萬元的彌補,以及在侵害配偶權的判決中獲得60萬元賠償。至於平均分配剩餘財產部分,阿源也認為有失公平,請求法官駁回小娟之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婚姻因阿源性向問題造成感情生變,小娟也在阿源電腦中發現證據,自此之後兩人便未再同居,這些都足以證明兩人婚姻難以繼續維持,而必須歸咎於阿源,因此判准離婚。

至於求償部分,法官認為離婚損害的精神賠償,應以5萬元較為合理,而財產平均分配部分,依照法規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法官調查兩人財產後,判決阿源需賠償小娟79萬8千608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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